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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家老人之照護需要情形

我國居家之老年人口多半與子女或配偶同住,而擔任其主要的照顧者都半也是女性,如被照顧者的配偶、媳婦、女兒等。老人是否繼續留在家中或社區中與其功能障礙程度及需求情形、本身或家人的意願、經濟考量、政策上的給付問題等有關。       

居家老人之照護需要情形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1997年內政部調查報告之統計,國內有5.43﹪的老人無自顧能力,其中80﹪以上的人居家由家人、親友或雇工照顧,所以近年來的居家照護服務需求與成長有日益增加趨勢。社區民眾對居家護理之需求:全人口需求率1.1 0/00估算,全國人口目前2.3千萬人口,需求約有23000人,在民國88年有572人之醫事人數,而1999年僅有14249人接受居家照護服務,而居家護理主要人力以護理師及護士為主。整體而言,65歲以上老人若居住在家中,能獲得的社區式照護之比例低於1﹪。    

1996年失能老人之照護,由主計處統計來看,以居家照顧有89.7﹪,較十年前減少,在另一方面機構式的照護則有增加情況,國內老年人口有逐漸轉向機構照護的情形,這與現今家庭型態可以提供之照顧人力有關,家庭過去的照護功能也有逐漸被機構取代的趨勢,同樣家事管理以前大部份家庭由婦女在家擔任全職太太維多,照顧全家人的生活和兼顧老人的生活,而隨著經濟的發展,女人也慢慢走出家庭,投向工作,家事逐漸被機構給取代,機構的服務態度往往都很令人滿意,給家庭省去了一大堆繁瑣事。但值得我們思索的是,家事管理機構的蓬勃發展,是經濟的進步呢,還是人們在逐漸開始討厭做家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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